购物车结算

最新加入的服务

专题 | “一带一路”典型国家认证制度:澳大利亚、新西兰

澳大利亚、新西兰总体介绍:


澳大利亚联邦(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国土面积为769.2万平方公里。人口约为2520.9万(2019年1月)。澳大利亚是一个工业化国家,农牧业发达,自然资源丰富,盛产羊、牛、小麦和蔗糖,同时也是世界重要的矿产品生产和出口国。国内生产总值(2017/2018财年)1.74万亿澳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17/2018财年)约7.3万澳元。进出口总额(2017/2018财年)7986.41亿澳元,同比增长8.4%。据中方统计,2018年中澳双边贸易额1527.9亿美元,同比增长12%。目前,澳是中国第八大贸易伙伴。据澳方统计,2017年中澳双边贸易额为1256.0亿美元,同比增长19.6%。中国为澳大利亚第一大贸易伙伴、出口市场和进口来源地。中国对澳主要出口机电产品、计算机、服装、纺织品、鞋、箱包、玩具等;从澳主要进口铁矿石、煤、氧化铝、铜矿石、羊毛和大麦等。


新西兰(New Zealand)


国土面积约为约27万平方公里,人口约为491万(2019年1月)。经济以农牧业为主,农牧产品出口约占出口总量的50%。羊肉和奶制品出口量居世界第一位,羊毛出口量居世界第三位。国内生产总值(2017年度)2830亿新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17年度)约5.9万新元。中国是新西兰第一大货物贸易伙伴、出口市场和进口来源地。中国对新出口主要商品为服装和机电产品,自新进口主要商品为乳制品、纸浆和羊毛等。据中方统计,2018年双边贸易额为168.6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57.8亿美元,进口110.8亿美元。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双边经贸合作关系的不断发展,两国已从单一贸易关系发展为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贸合作。新在华投资主要涉及农林、轻工、纺织、冶金、食品加工、医药、计算机等领域。中国对新投资主要涉及乳业、资源开发、保险和建筑等领域。


2017年,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新西兰总理比尔•英格利希见证下,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与新西兰经济发展部长西蒙•布里奇斯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关于加强“一带一路”倡议合作的安排备忘录》。


认证制度:


电器产品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澳新两国政府对电器产品的市场准入采取了法规符合性管理制度。法规符合性管理属于强制性的管理要求,凡是列入管理目录的产品必须符合法规要求才能投放市场。


根据澳新的《电气安全法规》,电气产品分成公告产品(declared article)和非公告(non-declared article)产品,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要求。


公告产品:


公告产品指在投入市场之前要求电气管理当局批准的电器产品。销售、出租或展示宣传未经批准的公告产品均属违法。公告产品目录由政府公报公布,主要针对容易引起安全危险的电器产品。公告产品适用于低电压电气产品和用于低电压装置的产品,但不适用于电池供电的产品。公告产品的产品大类主要为:家用电器类、灯具类、电气附件、电气设备和部分电子设备等约60种产品。


凡是公告产品,在投入市场之前必须从电气管理当局获得批准证书(Certificate of Approval)。


提示:对于未列入公告的电器产品,如果使用的部件或材料属于公告产品,那么相关的部件或材料必须使用经批准的产品。如计算机不属于公告产品,但它所使用的插头和电源线必须使用经批准的产品。


非公告产品:


非公告产品指投放市场前无需由法定管理机构准的产品,即未在政府公报中列出的电气产品,但不免除供应商保证产品满足最低安全标准要求的责任,所有的电器产品都要符合AS/NZS3820的要求。非公告产品可不经批准而直接销售,但零售商、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通过一份申明来保证该类电气产品符合安全要求。同时,零售商、制造商或进口商也可向相关当局申请自愿性的适用性证书(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作为其申明的有效支持。


电气产品投入市场之前, 只要在安全和/或电磁兼容, 无线电设备的频谱方面满足相应法规和标准要求,就可加贴RCM标志(THE 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该标志以型式检测结果为基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供应商, 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上使用该符合性标志(RCM)时,还必须附有产品符合澳大利亚/新西兰法规的要求的声明,并对这一声明的准确性承担责任。“RCM标志”不用作质量标志或可靠性标志, 也不是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强制性认证标志。

show.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电子电器产品及其部件合格评定的合作协定》


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电子电器产品及其部件合格评定的合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在温家宝总理和新西兰海伦•克拉克总理见证下由时任原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孙大伟与新西兰外交贸易部长菲尔•戈夫代表两国政府正式签署。


该协定是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达成的第一个在产品认证领域的相互承认安排,适用于在中新两国境内生产组装并直运贸易的电子电器产品。


电子电器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较为迅速的产业之一,也是我国采用国际标准较多、跟进更新较快的领域。在电子电器认证领域,自1984年参加了国际电工委员会相应的检测与认证体系(IECEE),我国的认证制度与国际保持同步发展,促进了我国电子电器产品生产的国际化,也为与其他国家的互认奠定了不可或缺的技术基础。同时,我国认可事业的迅速发展使我国在认可技术上与国际水平保持一致,加入了国际和区域性的认可组织的多边互认体系,从而也为顺利实现中新间电子电器认证的互认创造了条件。


此次互认范围覆盖电线电缆、电器附件、低压电器、电焊机、电动工具、家用电器、音视频产品、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9类产品。


在电气安全方面,对于新西兰要求获得政府许可的产品,持有出口新西兰产品的CCC证书、加施了CCC标志和NZ标志将被视为获得许可;对于新西兰要求自我声明的产品, CCC证书可作为自我声明的技术依据文件。在电磁兼容方面,持有CCC证书、加贴CCC标志和NZ标志将可以使产品免于自我声明和加贴新西兰的C-Tick标志。